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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公正-热讯

发表于: 2023-06-23 11:49:10 来源:个人图书馆-求是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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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学者J.B.罗尔斯(John Bordley Rawls)看来,教育公正首先要求教育制度的公正,这种公正不是教育自身所选择的,它依赖于社会的政治经济制度,是社会政治经济制度公正在教育领域的体现。罗尔斯主张,为了平等地对待所有人,提供真正的同等机会,社会必须更多关注那些天赋较低和出生较不利的人。具体表现在教育政策中,较多的资源可能要花费在智力较低而非较高的人身上。罗尔斯的公正理论及教育公正观是以统一尺度促进所有人的公平、平等为视角的,体现的是他对最少受惠者的偏爱,希冀在正义原则所提供的制度性保障下,不断地促使公正和公平实现最大化。中国学者冯建军从教育学的视野考察,认为教育公正指通过合理的教育制度,恰当地分配教育资源,为每个人提供与其相适宜的教育,使个体得其应得,实现个性化的发展。其根本是个体个性化的发展。这既是个体发展的公正,也是分配教育资源的根本尺度。总的来说,各学者对教育公正的观点可以归纳为3大类:第一类认为教育公正即教育平等;第二类认为教育公正主要是资源的分配公正;第三类认为教育公正是社会公正的体现,教育公正是社会公正的基础。

根据政府在教育公共资源供给或配置过程中所坚持的“应得”标准和所意图实现的“相称”关系的不同,教育公正可分为权利公正、能力公正、需求公正;根据教育公正所意图调节的公共教育资源供给或配置在整个教育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可分为起点公正、过程公正与结果公正;根据教育公正实践的过程,可分为原则公正、程序公正、实质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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