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的商品房开起了社区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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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新闻记者|陈卿媛 实习生 段灵冰
责编|任志江 编辑|王禾
红星新闻此前报道,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市民赵明刚2020年时实名举报,他已装修好的3套商品房,被时任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的马海强行抢占,致房内的财物丢失,后商品房所在位置已开起了社区医院。赵明刚报案后,2021年4月7日,双鸭山市公安局尖山分局以马海涉嫌故意损毁财物为由立案。
红星新闻记者从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名工作人员处了解到,马海已被双开。记者近日从赵明刚处获悉此案的最新进展,尖山区检察院已以马海涉嫌诈骗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向尖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尖山区人民法院已开庭审理此案。赵明刚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要求马海赔偿商品房损失、租金共计约320万元,并要求马海退还商品房。
赵明刚称,他近日还获得一份最新的关键证据,已提交给法院。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此前报道:
马海曾回应以公安的调查结果为准
红星新闻在2021年4月曾报道,2020年时,赵明刚在网上发帖称,“马海强行霸占我房屋、损毁我财物并入户盗窃我财物”。
据赵明刚讲述,2015年7月7日,他花了420余万元在双鸭山市华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全款购买了该公司开发的格林雅苑小区7号楼内相邻的3套商品房,并于同日分别签订3份《商品房买卖合同》。2016年8月1日,开发商通知他可以办理入户,并交付给他钥匙。
赵明刚表示,他花了110余万元装修这3套商品房,并花了2.5余万元安装监控设备,2017年3月2日开始正式使用。他将自己购买的和田玉、翡翠等大量文玩放置在3套商品房内,还曾邀请朋友到商品房内喝茶、聊天。
格林雅苑小区的建筑商金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2016年8月,赵明刚拿着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和《入户通知书》,其为赵明刚办理了入住手续,后赵明刚对房屋进行了装修。
赵明刚称,马海曾找到他,让他将3套商品房让出来给自己,但遭到了拒绝。2017年5月16日,赵明刚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刑拘,后获刑3年。赵明刚称,这3套商品房系他自行购买,他的家人对房屋状况不知情。
因被抓突然,待他2020年刑满释放后,才得知开发商原负责人王孝义已因病去世,3套商品房遭马海破坏。而尖山区学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占建筑就包括那3套商品房和相邻的其他商品房。
金先生称,2017年7月,马海等人将那3套商品房的装修破坏并重新进行装修。因知晓赵明刚已办理入住,金先生曾前往阻止,还与马海的姐姐发生过冲突。
马海在2021年年初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否认了赵明刚的说法,表示有第三人先于赵明刚在开发商处购买了这3套商品房并已网签,他与这件事没有关系。
尖山区学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韩某曾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该社区医院所占用的商品房,系他从马海的女儿、房主马某处租赁。关于涉案3套商品房所有权存在争议一事,他有所耳闻但是不是很清楚。
赵明刚还称,此前放在商品房内的价值50余万元的文玩、家具,系马海占为己有,马海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当被追究其刑事责任。
马海当时回应红星新闻记者,他认为即使赵明刚被抓,如果商品房有装修和文玩,他的家人应该会保管好,赵明刚的说法不符合常理。关于双鸭山市公安局尖山分局对马海涉嫌故意损毁财物一案立案一事,马海表示一切以公安的调查结果为准。
↑双鸭山市公安局尖山分局2021年4月出具的立案告知书
检方指控:
马海因涉嫌诈骗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红星新闻记者近日从尖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此案的一名工作人员处了解到,检察院已将此案移送法院。据其向红星新闻记者提供的尖山区人民检察院起诉马海的书面材料显示,马海2021年12月因涉嫌诈骗被尖山分局刑事拘留,2022年1月12日因涉嫌诈骗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被逮捕。2022年3月13日移送尖山区检察院起诉。
起诉书显示,检察院指控马海犯诈骗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望法院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其中,马海涉嫌犯诈骗罪的案情包括:2017年2月17日,马海以其外甥女杨某为法人代表注册了尖山区向阳社区卫生服务站,马海实际控制卫生服务站各项工作。2019年年末以年薪10万元雇佣杨某(另案处理)为其管理服务站的各项日常工作,雇佣朱某(另案处理)作为兼职会计为服务站做财务账。
2020年和2021年,马海指使杨某到尖山区某印刷社虚开53684元发票,向一些店铺索要空白收据。杨某将以上票据先后交给会计朱某,朱某按照马海的指示将填写好的空白收据、虚开的发票,列入到国家拨付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财务账中,同时还以虚列人员工资的形式入账,欺骗由卫生部门、财政部门组成的专家考核小组考核。2020年和2021年,骗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共计273139.5元。
起诉书还显示,马海涉嫌犯故意毁坏财物罪。2015年7月7日赵明刚与王孝义签订格林雅苑7号楼商服商品房买卖合同,领取钥匙后开始施工装修。2016年10月装修完毕。2017年5月14日赵明刚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抓获,2020年1月15日释放。
马海于2015年5月24日与王孝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于2017年7月24日在双鸭山市房产管理局进行备案。2017年7月,马海在赵明刚服刑期间将上述已经装修完毕的房产重新装修。2022年1月10日经双鸭山市价格认定中心作价,被破坏的原装修价值折合人民币74687元。
赵明刚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作为此案刑事附带民事的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依法追究马海故意毁坏财物罪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请求法院判令马海将已经备案至其女名下的案涉房屋进行返还;赔偿故意毁坏财物造成的经济损失合计近119万元;赔偿屋内丢失财物51余万元;按照同期市场价格30万元每年计算,支付其违法占有使用案涉房屋的租金共计150万元。
最近进展:
马海女儿一套购房合同被鉴定为变造合同
赵明刚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原告,马海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案审理进展为,尖山区人民法院2022年年底已进行两次开庭。马海在庭审中拒不认罪认罚,并称自己是受害人。
赵明刚透露,马海在庭上否认涉案3套商品房此前有装修痕迹,还称房屋此前是毛坯状态。马海及其辩护人指出,检察院指控马海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应当明确产权所有权人,即使赵明刚受到损失,也应当先行确认赵明刚是否具有合法的产权。案件是房屋的产权纠纷,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系民事案件。
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关于涉案商品房所属问题,赵明刚在2023年2月3日已获取最新证据。据尖山分局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该局对涉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鉴定。
经鉴定,赵明刚出具的3套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印章与样本一致,“王孝义”的签名语样本签名字迹是同一人书写。马海女儿马某名下的2套涉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中一套经鉴定印章和字迹与样本一致,另一套为变造合同,不具备检验鉴定条件。赵明刚已将该份证据提交给法院。
↑赵明刚获取的最新证据,已提交给法院
赵明刚还表示,3套商品房另一套的房屋买卖合同又在第三人名下。马某名下的经鉴定印章和字迹一致的合同也存在问题,带有签名和印章的一页和合同其他页的纸张颜色不一样,他怀疑系后期装订在一起的。而马某名下被鉴定系变造合同的商品房屋买卖合同可以证明,马海关于开发商一房两卖的说法可被推翻。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向红星新闻透露,马海已被双开。红星新闻记者致电双鸭山市纪委监委,一名工作人员表示,马海因涉嫌刑事犯罪,相关司法部门已介入调查,待法院判决结果出来,纪委监委会对马海进行相应的处理。
红星新闻此前报道:
《双鸭山男子出狱后发现所购房屋被装修成社区医院 市监局副局长被刑事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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