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资料图)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
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独立意
见如下:
董事、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与探讨,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
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 财务审计的法律、法
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
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同意将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的业
务发展,促进其各项经营计划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本次宏发电声为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他股东未同比例提供担保,为进一步降低风险,被担保
公司的其他股东以其持有的上述公司股权向宏发电声提供质押反担保,以保障公
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翟国富 都红雯 蔡 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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